“希望每位党员干部都吸取我的教训,在人生的道路上把好方向盘,不要像我一样,等进了监狱才知道后悔。”
“他们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对不起风烛残年的父母,对不起心地善良的老婆、无辜的孩子!”
“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在战战兢兢收下第一笔钱后,就越来越难以把控自己,被蒙蔽的灵魂也更加难以自拔。假如在收受钱物的时候能想到家庭,想到会东窗事发,也不会落到这个下场。”
他们后悔自己的贪腐行为对个人、亲人造成了伤害,殊不知,其贪腐行为对组织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更大。
日前,在江苏省,笔者看到了几名腐败分子的忏悔书。
这个警示教育馆,是在南京市纪委和南京市检察院指导下,由雨花台区纪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打造的。
教育馆分综合篇、贪贿篇、渎职篇、忏悔篇、勤廉篇5个篇章,设有1个警示教育展馆和1个多媒体播放厅,展示了南京市近年来查处的41件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80件全国各地科级以下干部的腐败案件。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过程,听一听他们被党纪国法严惩后的忏悔之声。
案件一:南京市国土局雨花台区分局拆迁安置科科长宗晶:“自从第一次受贿后,白天忐忑不安,夜里常常惊醒。”
忏悔:从我拿第一笔受贿款开始,心里就忐忑不安,常常夜里被噩梦惊醒。到后来,受贿次数渐渐增多,数额渐渐变大,我也变得越来越麻木。
案情:1966年出生的宗晶,在雨花台区国土分局工作了近25年,从事拆迁工作近20年。2003年至2011年间,宗晶利用担任雨花台区国土分局建设用地科科长、拆迁安置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所负责的拆迁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及各类购物卡,折合人民币64.5万元。
由于长期从事拆迁工作,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晶被同事们称为“活字典”。区里制定拆迁政策时,他往往参与拟稿。用他的话讲,拆迁项目中只要有猫腻,他看一眼就明白。就是这样一名精通业务的干部,在金钱面前栽了跟头,令人惋惜,令人深思。
在宗晶的犯罪过程中,有一个人至关重要,这个人就是某拆旧公司负责人徐某。
徐某和宗晶的关系,可用“铁哥们”来形容。两人认识很早,由于业务关系,逐渐熟悉,并成了好朋友。
在雨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项目中,徐某找到宗晶,希望能安排进场拆旧,而且少缴纳拆旧费,多拆迁楼房,因楼房的钢筋门窗比较新,变卖价值较高。
由于“好朋友”打招呼,宗晶不经过招投标程序,直接安排徐某进场,同时分配其拆除比较好的房屋,为徐某谋取利益。赚了钱的徐某也没忘了朋友的关照,分4次送给宗晶现金24万元。
不仅在拆迁中谋取私利,宗晶还在地价评估中,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
一般在拆迁项目中,很少对企业地基进行评估补偿。可在某企业厂房拆迁过程中,宗晶为了照顾该企业,安排专人评估了地基价格。为感激宗晶,该企业负责人送给宗晶2万元购物卡。后来,胆大妄为的宗晶又将其购买使用了4年多的一辆别克轿车,以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企业负责人。经鉴定,该轿车价值仅为9万元。
因犯受贿罪,宗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15万元。
点评:“滥交朋友,满盘皆输”。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真是朋友越多越好吗?宗晶就是栽倒在“朋友”所设陷阱里的“蚁贪”。离开了纪律,离开了原则,离开了党性,这样的“朋友”多一个,就多了一分危险。不论干什么工作,都不能忘记纪律和规矩。宗晶案的教训告诉我们,遵规守纪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只能赢,不能输,输了就可能葬送整个人生。
案件二:南京市玄武区市容局(城管局)原工作人员汤基诚:“一个‘钱’字,一个‘贪’字,只要这两个字在作怪,什么坏事都能做出来!”
忏悔:一开始,对于钱,我总是不敢拿。但由于思想中“贪”字作怪,渐渐地认为不拿白不拿。就是这个“贪”字,把我送入了犯罪的深渊。他们送钱给我干什么?为何不送给别人?还不是因为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可现在,悔之晚矣!
案情:1958年出生的汤基诚,2008年利用担任玄武区余粮村京沪高铁拆迁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拆迁补偿协议,贪污京沪高铁拆迁补偿款500.0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8月,汤基诚担任了余粮村京沪高铁拆迁项目负责人,当时他拥有一项权限,即在与拆迁户安置谈判中,在不超过政策规定上限的前提下,有权确定拆迁补偿款。
在与某电子公司拆迁谈判中,汤基诚现场估算出实际拆迁面积有七八千平方米。可后来区建设局下发的该公司建筑执照显示(该执照不发给拆迁户,只是用来完善拆迁手续),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比实际面积高出很多。
按照实际拆迁面积计算,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为900多万元;可如果按照建筑执照面积和补偿的最高标准来确定补偿款,该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在900万元基础上,还有500万元的补偿空间。
这一计算方法给了汤基诚一个大肆敛财的机会。
他随即指派拆迁项目工企组负责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商谈,做两份补偿协议,一份是实际给公司900万元补偿款的协议,一份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520.5万元的补偿协议。汤基诚套取国家520.5万元补偿款后,将其中20万元作为好处费给公司负责人,其余500.5万元被他占为己有。
除在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外,汤基诚还明目张胆地受贿。
2008年11月,在南京某家具中心拆迁过程中,汤基诚违反规定,安排一特定关系人和家具中心谈判拆迁事宜,采用在家具中心实得拆迁款基础上加价的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特定关系人所送的20万元。
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汤基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点评:“莫给自己埋地雷”。俗话说得好:人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怎样才能给自己留后路呢?就是要遵规守纪。汤基诚反其道而行之,遂走上了绝路。作为拆迁项目负责人,他实际权力很大,但他忘了权力同时也是责任,肆意“消费”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他也将自己的后半生葬送在欲望的沼泽里。
案件三: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五室主任曾勇军:“拿别人的钱越多,恐惧越深,哪是人过的日子!”
忏悔:收了不该收的钱,心里充满了恐惧,还要若无其事地上班,白发多了不少,精神都快崩溃了。没有人想过担惊受怕的日子,那种煎熬实在是无法忍受。
案情:今年41岁的曾勇军,出生于江西革命老区一个偏僻的农村。凭借个人努力,他从一个农家子弟成为一名名牌大学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由于勤奋好学,他很快成为公司技术骨干,并被评为高级工程师。在进入公司8年后,他被任命为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五室主任。他带领的团队获得过中船集团科技进步三等奖,其本人也多次获得优秀专利奖、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可面对金钱的诱惑,曾勇军却败下阵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贪念一上来,就像魔鬼附身,想甩都甩不掉。
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曾勇军利用负责推荐公司配套件产品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公司推荐某液压配套件厂家的产品,并收受该厂家销售经理所送现金29万元。
因犯受贿罪,曾勇军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的判决。
点评:党员干部一旦被贪欲蒙住了双眼,就无视纪律和规矩。曾勇军曾是一个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的优秀干部,为企业发展立过功劳。但成绩不是违法乱纪的资本,一旦触犯党纪国法,再大的功也不能抵过。贪不义之财,必有报应。曾勇军被钱眼套住后,把纪律和规矩抛诸脑后,教训深刻。为官与为囚只有一墙之隔,守纪和受审只有一念之差,曾勇军的教训告诉我们,要把纪律当成铁律,要把规矩当成准绳,执行纪律不动摇,遵守规矩不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