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监督主责履责能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败,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做到政治更加坚定、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业务更加精通,为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和任职要求
第三条 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按需设岗的原则,具体人员编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第四条 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要求:
(一)思想品质好
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科学理论要求武装头脑,树立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提升道德境界,着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政治素质高
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增强用科学理论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的能力,做到大事面前不糊涂、原则问题不含糊、方向问题不动摇,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三)纪律意识强
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带头执行党章及党内法律法规,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纪律的保障作用,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塑造形象。
(四)工作作风优
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不断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业务能力强
要具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任务、政策、方法以及基本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发展
第五条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选拔政治强、素质好、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
第六条 强化培养机制。要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完善多种培训方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和经济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第七条 建立正常的交流机制。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让纪检监察干部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推进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章 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履行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坚决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进行,具体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在考核中,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化为可操作执行的工作项目,并落实到个人,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相结合。考核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干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