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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作者:纪检办 来源:纪检办 浏览量:

锡科院委发〔2015〕15号

 

关于印发《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现将《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我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以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在我校严格贯彻执行。通过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惩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责任人。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委领导、纪委监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  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担负主体责任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贯彻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执行加强干部选用工作监督六条意见的情况(监督六条意见附后);

(三)执行竞争上岗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执行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情况;

(五)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七)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采取纪委检查与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方式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党委每年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及纪委。按照《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学校党委和纪委接受上级检查和抽查。

第三章  日常监督

第八条  纪委负责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九条  强化两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党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时,应当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党代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未按规定动议不得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党委研究任用领导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在做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加强党委组织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遵守相关纪律,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十五条  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领导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四章  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纪委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须认真调查核实,纪委办公室可与组织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纪委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其它关于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向上级纪委汇报情况。

第十七条  党委对上级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三个月内不能报告的,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学校党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干部选拔任用   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通知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

校对:王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