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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纪检办 来源:纪检办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学院七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及学院七项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及学院七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等;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3.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4.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5.严禁接受学生家长钱物和吃请。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现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行为;禁止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确实难以拒收的,要及时登记上交。

三、严格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握节前教育、节中检查、节后处理三个环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学院七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亲力亲为,部署和督查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学校纪委办监督投诉电话:85342305

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