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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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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无锡市纪委开展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对象:

各部门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部)副科及以上人员(曾有违规挂靠、取酬行为,但已被组织处理的不在此列)。

2、内容:

取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清单中的27项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现继续有效的质量、企业法律顾问等7项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1),以及其它根据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等),将本人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给非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获取报酬的行为。

3、时间:

2013年11日至今的挂靠、取酬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督促个人如实填报《公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未填报的,视作本人承诺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挂靠情况的人员,不论是否取酬都要填报。

2、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需汇总整治范围对象内副处级以下所有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见附件3);

3、各部门于3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汇总电子表格发至纪委办公室,邮箱:512505998@qq.com, 开学后补齐纸质稿。

4、联系人:冯薇,电话:18961759215


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附件2:公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登记表

附件3:各学院部门人员信息登记表(模板)



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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